(网经社讯)为了保障网络用户正常使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引导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启动屏广告规范发展,中国广告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起草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启动屏广告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1年4月28日前将填写的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反馈至中国互联网协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zwh@isc.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启动屏广告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乙号天银大厦A东座1008 张维鹤 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启动屏广告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张维鹤
微信号:z543600074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
启动屏广告行为规范
2021年4月20日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用户正常使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引导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启动屏广告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APP)启动屏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APP启动屏上发布的商业广告(以下简称启动屏广告)包括但不限于静态图片、动图、视频等形式。
第三条 启动屏广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APP。
启动屏广告展示过程中,应保证用户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关闭广告。
第四条 启动屏广告时长最长不超过5秒,鼓励使用倒计时、进度条等形式向用户明确提示广告剩余时长。
建议启动屏广告每次展示的广告数量为一条。
第五条 启动屏广告应当清晰、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第六条 启动屏广告应当在广告开始展现的同时标明显著、清晰、易识别的“跳过/关闭”标志,不得延迟展示。
第七条 “跳过/关闭”标志的面积应不小于36×72dp,为避免用户误点,标志周边应设置隐形安全区域,安全区域在“跳过/关闭”标志外向四周延伸不少于50dp或直接延伸至屏幕边缘,应确保点击安全区域也可关闭广告。
第八条 “跳过/关闭”标志应当真实、有效,确保用户可以选择一键关闭广告。
第九条 启动屏广告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包括下列形式:
(一)虚假更新、虚假报错、虚假清理内存、模仿系统弹窗等形式的虚假功能性提示消息;
(二)虚假播放、虚假暂停等形式的虚假按钮;
(三)其他以欺骗、诱导用户点击的广告形式。
第十条 启动屏广告中含有红包、金币、奖品等奖励内容时,应当确保合法、真实、有效,并在广告中明示领取奖励的限制条件,确保用户按条件能够获得全部奖励内容。不得诱导用户点击广告直接启动APP下载,设置领取步骤诱导下载或未取得用户同意以违法方式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 启动屏广告内容应当与点击启动屏广告跳转、链接到的媒介上的内容保持一致或者具有直接相关性,应当指向同一市场主体或同一商品、服务,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欺骗或误导用户。
第十二条 启动屏广告点击后跳转至其他APP时,应当在广告内容中显著标明警示语,告知用户点击将跳转至第三方应用,确保用户知情。
第十三条 启动屏广告内容为下载APP时,应确保用户自主选择是否下载,不得未经用户主动选择静默下载。应当在用户点击广告内容后通过跳转页面、弹窗页面等形式向用户展示APP必要信息,经用户确认后才可启动下载。
第十四条 启动屏广告内容应保证清晰,确保用户可获得准确的信息,不应出现大面积遮蔽、多层叠加的浮层页面。
第十五条 通过程序化购买方式发布启动屏广告时,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应当清晰标明广告来源。
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成员,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违反本规范的启动屏广告,应当予以制止。
第十六条 中国广告协会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引导会员依法从事APP启动屏广告活动,推动APP启动屏广告健康、规范发展。对于违反本规范的启动屏广告,可开展调查,劝诫改正,社会公示,向监管部门提出行业组织建议等。
第十七条 本规范由中国广告协会和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范自2021年6月1日起生效。